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我省每年奖励1800名左右,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决定,可以分为2至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勤工俭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5、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我省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湖南籍大学新生每人500元,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湖南籍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7、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8、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如果有志服务乡村建设,到农村广袤的天地施展才干、历练人生学子,可选择湖南51个脱贫县和冷水江市的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单位就业。如果在上述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其中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专科省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补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