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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来源:阳光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0日 09:45:59

邵阳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邵院政字[2013]15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培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3、坚持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4、坚持择优遴选、积极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

5、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每年进行1次,每年评选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确定了自己的主攻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讲师。

2、教学条件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系统地主讲1门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在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组织的系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考核中排名前30%

3、科研条件

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SCIEISSCIAHCICSSCICSCD核心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已获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除外),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选拔程序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自由申报、系(部、院)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

1、申请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水平的材料;

2、系(部、院)对申请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

5、发文公布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四、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培养、考核和验收工作;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学校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1次年度考核,培养期满进行合格验收;

3、入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作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的必备条件。凡已被选拔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者,不参加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培养期间及培养期满后六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否则,双倍赔偿学校的培养资助经费。

五、培养措施

1、对入选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系(部、院要选派素质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明确被培养者、导师及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在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方面需达到的主要培养目标和分年度计划,保证各项培养措施的落实;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专业和学科中;

2、学校设立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给予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和研修等方面。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入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经费资助;

3、学校给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优先安排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习和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培养对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六、考核

1、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及水平等情况;

2)教学工作,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获奖情况等;

3)科研工作,包括论文发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以及科技开发等;

4)在学科专业及团队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

2 考核标准

1)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

2)在培养期内,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同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CSSCI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年至少在全校或系(部、院)做学术报告或讲座1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因失职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外出或出国逾期不归者;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年度考核基本格及以下者。

3、考核办法

1)学校建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档案。培养对象填写考核表,撰写年度报告,汇报自己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一年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学校培养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资格并停止资助;

3)培养期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邵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称号,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七、附则

1、本文中的科研项目不含自筹和联合基金项目。学术期刊的分类见《关于重新认定邵阳学院ABC类学术期刊的通知》(邵院通[2008]29)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校级 青年骨干教师 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2印发

校稿:屈元雨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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