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外地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长期居住外地并办理暂住证等证明,居住一年以上且中途不变更居住地的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医保专管员到医保处领取《异地安置汇总表》和《异地医疗定点医院选择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办理手续时需带以下材料:
(1)本人《医保手册》原件;
(2)户口已迁移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3)只办理暂住证的,需提供异地暂住证原件(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复印件,个人书面报告及单位盖章;
(4)异地医疗定点医院选择登记表;
(5)异地安置汇总表。
3.单位医保专管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处结算科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一经办理,医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4.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将户口所在地发生的门诊费及药店购药费用发票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医保经办人领取《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拔付表》后于每年4月和10月的10-20日,统一到医保处办理报账手续,冲抵IC卡费用。

